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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股民訴新亞製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代碼:002388)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
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前後兩份處罰決定,兩類股民可依法起訴ST新亞索賠。
案情回溯,2025年1月2日,ST新亞發布《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ST新亞信披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一、ST新亞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二、ST新亞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導致相關定期報告虛增利潤總額。
此前,2023年9月12日,ST新亞發布《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 行政處罰決定書 的公告》。ST新亞信披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2019 年、2020年、2021 年和 2022 年,ST新亞與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分別為254,047,900 元、450,000,000 元、984,694,000 元和 715,000,000 元,占公司當期或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19.49%、34.80%、68.40%和 49.66%,ST新亞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未在 2019 年年度報告、2020 年年度報告、2021 年年度報告及 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報告中披露與深圳市億眾鑫達貿易有限公司的關聯關係,存在重大遺漏。
根據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股民起訴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1、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間買入ST新亞股票,並在2022年12月26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2、在2022年10月8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間買入ST新亞股票,並在2024年1月10日收盤還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原件、股票對賬單原件(2020年4月1日至今)、聯係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係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餘家上市公司並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虛假陳述案入選“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案係江蘇首例證券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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